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转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发〔2014〕25号)、《衢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衢政办发〔2012〕4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历年市区廉租住房、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年审对象
2014年1月1日前获得且正在享受的市区廉租住房、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以下简称“原保障家庭”)。
二、本次年审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根据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的工作要求,年审时,原保障家庭代表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取《衢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年审总表》,并如实填写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连同下述材料一并递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其中原件审核后将退还(下同)。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填写,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并附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工资等收入发放清单;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填写无工作证明,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供给户籍地街道办事处确认盖章。社保缴费(领取)情况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统一查询;虽未纳入家庭成员,但有成年子女的申请人,需一并提供成年子女的收入证明;
3、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统一查询,但申请家庭须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申请家庭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已拆迁的房屋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已出售的房屋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承租公房或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或租赁协议。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外地户籍的,需提供原户籍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并加盖公章。申请家庭成员中如有非城镇户籍的,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国土局出具的农村住房(批地建房)份额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签署诚信承诺书和委托审核机关对申请家庭收入包括金融资产在内的各类财产状况进行核定的授权书;
6、申请家庭成员的其他相关证件:如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证》原件、复印件;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等有效证明;
7、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所需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三、年审通过后的家庭,从2014年开始统一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
四、本次年审的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含公示7天)
受理地点:原保障家庭户口所在地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五、其他事项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审的家庭,视作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六、表格下载
(一)参加年审的家庭可自行到网站下载以下表格:共同申请具结书、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入证明、无工作证明、申请家庭有关资产情况具结书、批地建房份额证明、军队住房情况证明。
(二)下载地址:
衢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网(www.qzjs.gov.cn)
衢州市住房保障网(www.qzzfbz.com)
咨询电话:市住房保障中心 3891138 3891115
监督举报电话:3023495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