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市区犬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衢州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强化衢州市区犬类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区犬类规范管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犬类管理重点区域:东至沙溪路(市委党校东侧)、南至浙西大道(320国道线)、西至锦西大道、北至衢江(浮石二桥)。
二、犬类管理重点区域内严禁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三、饲养犬只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户限养一犬,犬只必须在户内饲养;
(二)犬只遛行必须束犬链(绳),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
(三)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犬主必须及时清除;
(四)严禁在早上7时至下午19时携带犬只到犬类重点管理区域内遛犬;
(五)严禁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肢体重残人士携带导盲犬、扶助犬的除外);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人员的同意;
(六)严禁将犬只圈养、束养在街路两侧等公共场所;
(七)严禁放任犬恐吓他人、驱使犬伤害他人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对违规犬只予以强制收容,并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市区各养犬户主自觉遵守,望广大市民积极支持与配合!
举报电话:96310
衢州市五城联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衢州市公安局
衢州市农业局
衢州市市场监管局
衢州市卫生局
衢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2014年8月15日